〔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/屏東報導〕檢舉達人搞出烏龍罰單!屏東謝姓民眾呼籲「違規者」收到罰單,一定要查問清楚,並據理力爭,不要糊裡糊塗對號入座,以免當了冤大頭。
在屏東市經營茶葉行的謝姓老闆,日前接獲一張「紅單」,原以為是交通違規罰單,但尺寸卻比交通罰單大一倍,約A4紙大,謝瞄了罰單抬頭一眼,原來是環保局而非警察局,載明違規事實為「隨地拋棄菸蒂」,有抽菸習慣的他不以為意,打算自認倒楣,向屏東縣府環保局繳罰款。
友人眼尖 看出違規地點破綻
不過,眼尖的友人看到舉發單位是「高雄市環保局」,而非屏東縣環保局,違規地點在高雄市左營區孟子路上,也非屏東縣市,平日忙於茶葉生意的謝某表示,已超過半年不曾開車前往高雄市區,生活圈都在屏東地區,他決定前往高雄市環保局了解,稽查人員出示丟菸蒂的「證據」,說明此為民眾檢舉案件,檢舉達人用行車記錄器拍下違規行為,絕對鐵證如山。
鐵證破功 駕駛車色車型不同
謝某見官員出示的照片是環保局拍到一輛藍色三菱轎車,駕駛確實亂丟菸蒂被跟拍,車牌號碼也似曾相識,都是D七二一○三,但稍一比對,卻發現車色、車型完全不同,謝某開的車子是白色裕隆車,行照上也是登記白色,監理資料顯示不曾變換車身顏色,確定是一張烏龍罰單,環保局卻要求他向警方報案,拿報案單來銷罰單。
環局補救 原單作廢將追獎金
因兩車顏色、車廠均不同,並非警方所稱的「AB車」,既非刑案、亦無被告,警方不受理,只能懷疑可能是藍車車主貼反光片,或因檢舉達人拍攝角度反光,才會開出這張烏龍罰單。謝某為維護自身權益,昨日向本報投訴,經協調高雄市環保局,決定依程序作廢原罰單,再透過監理、警察機關,追查該輛藍車違規車主,同時追回檢舉達人的獎金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- Sep 13 Tue 2011 19:16
「烏龍罰單」屏東茶商:我沒丟菸蒂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
禁止留言